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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南山区“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南山区小微企业的发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南山区经济促进局推出的“小微促进贷” 贷款贴息计划将于近期开始接受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

  对于我区内的小型、微型法人企业通过合法方式获得贷款,且按期还款无违约行为的,经南山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按最高3 %/年的贷款利息补贴率对贷款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南山区“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补贴的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注册地在深圳市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三)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四)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贷款(贷款人为个人的,须是企业法人或股东,且由企业进行担保);

  (五)获得贷款的时间应在本申报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六)有上一年度完整纳税记录。

  三、申请材料

  (一)南山区“小微促进贷” 贷款贴息申请书(附件二,A4纸正反打印);

  (二)所属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函;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报日近三个月内由税务主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整纳税证明;

  (九)资金申请说明;

  (十)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三);

  (十一)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复印件,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十三)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一)有融资需求且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凭上述申请材料中的前十项材料到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进行备案登记。

  (二)企业自行申请贷款,经银行信贷审批后获得资金,按合同要求正常用款。

  (三)贷款到期后正常还款,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企业,登陆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站(http://sfms.szns.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四)经审查合格后企业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五)由区经济促进局提交南山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补贴。

  五、本年度补贴在市、区重点发展的部分行业内进行试点,通过所属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进行推荐与审核。具体行业与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四。

  六、对申请当时仍有其他未还款的南山区产业部门补贴贷款的企业,不再予以资助。

  七、本计划在财政预算额度内进行补贴,按申请先后顺序审批。

  八、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本项资助的借款人,取消其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受理单位: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

  联系地址:桃园路2号南山区政府大楼A802

  联系人:安 冉      联系电话:26667106

  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