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宝安区质量奖是宝安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区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宝安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各类企业和组织,根据《深圳市宝安区质量奖管理办法》,今年将开展第七届宝安区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宝安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光明、龙华新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3名以上自评人员;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领先地位,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主管部门推荐;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在全国、省、市、区质量抽查中,申报前连续三年合格;有产品出口的,该产品在出口商品检验中,申报前连续三年合格;
(五)企业按行业规定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连续三年无较大安全事故;企业“三废”治理达标,无重大有效环保投诉;企业注重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防护体系,关注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六)符合产业、环保、质量以及区域发展政策,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环保、劳动保障、纳税、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行为。
二、申报时间
2014年5月1日到8月1日(周一至周五9:00-18:00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含光明、龙华新区)可自愿向宝安区质量奖评推委秘书处(设在宝安市场监管分局)申报。
三、受理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行政服务大厅区联办中心或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5室。
联系人:饶源、贾玉兰
电 话:27836113;
传 真:27836244
邮 箱:2865969463@qq.com
具体申报事项请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以及宝安政府在线(http://www.baoan.gov.cn)查阅。
宝安区质量奖评定和推进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