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园区: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府办〔2013〕15号)中《特色工业园资助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2013年度市级特色工业园资助开始接受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市级特色工业园资助的园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开发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二)园区经认定为深圳市特色工业园。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的独立法人企业(金融机构除外)。
二、申请方式及材料
(一)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特色工业园资助的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市级特色工业园资助申请表》;
2、特色工业园资助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园区基本情况、园区规模、经营情况及申请事由;
3、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6、园区产业规划(含功能规划);
7、园区已入驻和意向入驻企业经营项目及使用面积的清单;
8、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说明;
9、园区获得特色工业园的相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评定超过二年的需提供评定机构出具的复核(复查)证明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按标准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标准
经认定为深圳市特色工业园的园区,可获得200万元的奖励。
四、受理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3年11月8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机关及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委托区联办中心受理。
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行政服务大厅13-15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8886789-1。
六、联系方式
产业规划科:张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27660381、27848568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特色工业园资助申请表》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