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
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市企业上市进展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做好2014年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的预算工作,我中心自即日起,开展2014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经我中心备案登记,已在境外挂牌上市和拟境内上市已完成改制或辅导任一阶段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
二、预申报条件
(一)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改制的,可以预申报改制阶段资助;
(二)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已受理申请材料的,可以预申报辅导阶段资助;
(三)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经在境外挂牌上市(含红筹上市),且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返回我市的,可以预申报上市资助。
三、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拟改制上市中小企业登记备案确认证书》复印件;
(二)预申报改制阶段资助的,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以及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预申报辅导阶段资助的,提交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境外上市的,提交境外证券交易机构批准上市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以及证明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返回我市的有效材料如结汇备案记录等。
四、预申报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预申报方式:登陆http://203.91.55.23/stms/进入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选择“预申报”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上述材料。
五、几点说明
(一)企业未预申报的,不列入2014年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培育项目资助预算内;
(二)已获得相关阶段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预申报金额仅用作2014年资助预算参考,非实际资助金额。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纪西冰 8297734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707室。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