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修订了《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