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0-18
为更好的促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印发<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华公共[2013]377号)的有关规定,我办将开展2013年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项目
根据《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补贴、配套资助和奖励资助三类扶持项目。
二、申报时间
本次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截止,逾期报送将被自动纳入下批次审理项目。
三、申报方式
地址: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沿河路10号观澜美术馆(电梯二楼左转);
邮编:518110;
咨询电话:29561502 联系人:王先生
四、申报程序
(一)在线下载实施细则和申请书。请申报认定主体登录龙华新区在线网站,下载有关实施细则和申请资料。
(二)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
(三)提交申报材料。请申报主体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各项规定,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申请;
(二)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材料装订顺序按《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材料清单顺序排列,材料厚度小于5mm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简单装订,材料厚度大于5mm必须胶装成册,装订不规范或者没有装订的材料,工作人员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三)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申请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自行留底,我办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
1、《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房租补贴类)》;
3、《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奖励资助类)》;
4、《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配套资助类)》
5、《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文博会资助类)》;
6、《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核准类)》;
7、《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评审类)》。
深圳市龙华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