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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

  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2-2013学年度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健康成长补贴的申报与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核验工作要求

  (一)补贴申报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应提前做好申报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度申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统筹解决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各幼儿园要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积极动员、组织在园儿童家长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填报信息。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查落实。

  (二)本次申报采取分类填报方式。上一学年度已填报基础信息并通过核验的在园儿童,本学年度只需在网上提交申报,不需再填报基础信息;上一学年度因故未通过核验的在园儿童,在网上提交申报时还需补充填报相关基础信息;本学年入园新生需完整、正确填报各项基础信息,并统一报送相关职能部门核验。所有申报儿童的监护人还需在网上提供一位监护人的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等信息,以便供健康成长补贴统一转账使用。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尽量采取网络协同比对等便捷方式,对家长提交的各项基础信息进行核验和汇总,减轻家长负担。

  (四)家长计划生育信息的填报按《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市教育局关于共同做好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发〔2013〕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区可结合我局学前教育管理部门编写的《深圳市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及2013-2014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指引》(电子版另发),印制或在本区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申报操作流程等内容,为家长填报信息提供指导。

  二、经费发放工作要求

  (一)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每学年申报一次,补贴经费财政于年底前一次性拨付,由幼儿园分学期发放。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名单和数量报区财政部门后,由区财政部门将经费核拨至相关幼儿园。市国资委举办的幼儿园在园儿童补贴由市国资委向市财政委申请,由市财政部门将经费核拨至市投资控股公司。

  (二)幼儿园在收到补贴经费的7个工作日内,要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下发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儿童名单,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于学期结束前将补贴经费发放给儿童家长。体检费用可按照先收后退的方式返还家长,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99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系统培训与宣传(9月25日—30日)。我局已组织技术人员对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ertong.sz.edu.cn)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安排技术人员到各区进行现场操作培训和指导。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区幼儿园信息员的组织和培训场地安排等工作。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通过家长会、发放书面通知等方式,宣传补贴政策,对儿童家长进行补贴申报专项培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在园内安排专门场所,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必要设备及技术指导,提醒家长

  及时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贴申报与核验(10月10日-11月30日)。在园儿童家长在网上填报信息,各幼儿园要为家长提供便利和指导。对家长提交的信息要认真核对后,再提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要及时将各相关部门信息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将核验通过的儿童名单在本园内公示,对因材料不全核验未通过的儿童,幼儿园要指导家长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经费申请与发放(12月2日-12月20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国资委将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名单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财政部门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的经费数额,及时将经费拨付给相关幼儿园。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发放给家长,并办理补贴领取确认手续。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切实做好补贴申报与发放工作管理应急预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二)幼儿园要合理使用补贴经费中用于购买儿童读物部分,要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推荐并公布的儿童读物书目,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购买儿童读物。各区要加强对补贴经费的监管,对违规使用经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