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拨付操作规程》(深财科〔2010〕173号)和《关于发布<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方案>》(深财科〔2012〕1号),现将市科技研发资金事前补助项目办理合同签订及拨款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拨付实施委托商业银行监管制度。
1、请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深圳市专项资金项目监管账户证明》(详见附件,也可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www.szfb.gov.cn/zxbs/zlxz/)。
2、已在监管银行开设有监管专户的项目承担单位,请就下达项目到现监管银行进行监管账户确认,且不得另外开设监管专户。
3、未有在监管银行开设监管专户的项目承担单位,请从监管银行名录(http://www.szfb.gov.cn/zxbs/zlxz/)中自主选择一家监管银行,完成监管专户开户及账户确认。
4、在完成监管账户确认后,请将《深圳市专项资金项目监管账户证明》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深圳市财政委1002室)办理拨款。
二、请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一式六份),合同条款及合同有效附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技术指标;合同中的绩效目标和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劣于)项目申请书中或计划文件确定的目标和技术指标。
2、按批准项目资金重新调整后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编制应细化,或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编制。调整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低于申报项目预算,且应基本维持申报时的预算结构,确需调整的应附调整说明。
3、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不得与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重复申报,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三、在资金使用合同由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并交市财政委备案后,项目承担单位即可到监管银行办理用款。
资金名称(必填):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