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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申请指南

福田区信息化专项资金
 

 

 产业转型升级

信息化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2、申请条件:
(1)限总部型企业申请(注:总部型企业指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福田区);
(2)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3)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200万元以上;
(4)申报项目在2011年1月1日后实施;
(5)项目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6)项目实际投资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实际投资额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及建设费用);
(7)企业信息化项目要有一定的典型性、推广性和先进性,系统需具备多模块、多功能、多范畴的综合性特点;
(8)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地和实施时间;核实2011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硬件投资额、软件投资额等),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信息化项目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信息化管理软件投资的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9)2011年1月1日后获市信息化支持的企业可申请配套支持,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均需在福田区。
3、支持额度: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深圳市信息化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市财政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4、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企业和项目情况介绍 原件(盖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6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申请市信息化配套支持的企业不需提供) 原件
7 对获得深圳市信息化支持的企业,提供市有关部门支持的相关文件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8 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