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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内部研发组织体系建设为目标,对深圳市企业工程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予以资助。

组建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 发展“十二五”规划》

提升项目支持对象:评估为优秀的工程中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7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九)《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资助最高500万元,其他产业领域资助最高300万 元,提升项目资助最高2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企业工程中心组建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能够提供组建过程中所需要的主要资金,研发型单位上年度末净资产值2000万元以上,最近两年内的年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8%或者不低于500万元,取得2项 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职研发人员人数占申请单位总人数的50%以上;生产型申请单位的上年度末净资产值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净资产报酬率大于10%,最近两年不亏损,年 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

(四)申请单位为申请组建研发中心配备岗位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数比例10%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数比例35%以上。

申请深圳市企业工程中心提升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2012年评估为优秀的工程中心

2、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必须与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符合工程中心的研究方向,有利于提升工程中心整体研发水平的研发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 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单位最近两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申请单位取得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申请单位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201212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组建项目: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1日至402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日至403日。

提升项目: 请在技术开发项目(第一批)中申报,项目名称后请注明工程中心提升项目,如“XXX研究(工程中心提升)”。

联系人:

组建项目:邹健、张宏,电话:8200223482002142

提升项目:

1.电子信息领域:胡怀江、鲁纲,8200217682002165

2.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器械、先进制造等领域:高剑光、侯世涛,820218782002425

3.生物技术领域:郭良、傅岳敏,8210885082002185

4.民生科技:杜保伟、傅岳敏,821017268200312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 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 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