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及时掌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委决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月报统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所有已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以及申报过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于8月15日前登录我委科技统计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按要求补报2013年1-7月的月报数据。
二、请所有上述企业从2013年9月起,每月10日前登录我委统计系统,自行填报上月相关数据。
三、请上述企业按时、如实填写月报数据。各企业所填报数据将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审、软件企业年审、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和审核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统计系统使用说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3年8月5日
(联系人:曹环,电话:82002204)